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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3未依規定休假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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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未辦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3條的規定,若公務人員未辦理請假手續就擅離職守,或者假期已經結束仍未辦理銷假手續,或者假期請假內容有虛偽情事,這些情況都將被視為曠職。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公務人員未按照規定請假手續就擅自離開職務,或者未銷假後未返回工作崗位,都可能被視為曠職。

相關函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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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3 條規定:「公務人員未辦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