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眷舍房地處理涉及地方政府者,得協調地方政府辦理之。
根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第 12 條,涉及地方政府的國有眷舍房地處理事宜,可以協調地方政府來辦理。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是在法規中提到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該條法規規定了對於地方政府的協調和處理事宜的相關規定。這一條法規的範例是在地方政府處理國有眷舍房地時需要協調地方政府的辦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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