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機構,對於其眷舍房地之處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各級地方政府,對於其眷房地之處理,得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從上述法條來看,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第16條規定了國營事業機構對眷舍房地處理的遵循,以及地方政府對眷房地處理的參照。根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這些規範都是為了強化國家資產管理、有效處理眷舍房地而訂定的法規。根據上述的法規,各級地方政府在眷房地的處理上,可參照中央機關學校的辦法進行相應的處理。 參考資料: - 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 - 行政院院授人住函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 - 民法 - 中央法規標準法 - 行政法院判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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