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學校、研究、公營事業機構對於聘僱之人員,及各機關對於依其組織法律特聘或遴聘之有給專任人員,未訂定退休、資遣、撫卹或離職給與規定者,得比照本辦法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