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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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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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意旨,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這項規定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有明確規定。根據這個法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從發布日起即生效。這意味著在處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的相關案件時,必須依法律規定的時效性進行相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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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