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3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任職一年以上之下列人員: 一、依相關法律任用、派用或聘任之人員。 二、適用現職雇員管理要點之雇員。 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用及約僱人員(以下簡稱聘僱人員)。但職務代理性質之聘僱人員不適用。 四、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設置之駐衛警察(以下簡稱駐衛警察)。 五、依廢止前之事務管理規則及工友管理要點進用之工友、技工及駕駛(以下簡稱工友)。
  2. 2.前項人員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得適用本辦法加發俸(薪、餉)給總額慰助金及月支報酬(薪津)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法規
  •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法規
  • 廢止名詞
  • 事務管理規則法規
  • 法令名詞
  • 資遣名詞
  • 報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任職一年以上之下列人員: 一、依相關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