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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計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主計長輔助之;其他各級主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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