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預算之編審,除營業基金預算之編審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 2 條所規定的內容,其主要目的是規定了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預算編審的原則和程序。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例如隨法規修正的法律文件或相關的法律解釋性文件,可以具體說明該辦法在實際運作中的應用和影響。以及提供一個具體的案例或範例以說明該條文的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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