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限額,並擬訂各機關歲入歲出概算審核要點、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進行要點,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限額,並擬訂各機關歲入歲出概算審核要點、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進行要點,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可舉例說明行政院主計處在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時,確立了預算規模,並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限額。同时,也制定了各機關歲入歲出概算審核要點、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進行要點,並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