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於審編八十四年度歲出概算前,應本零基預算精神,確實檢討原有各項計畫及預算,凡以往年度實施未具績效、不合時宜或已辦理成之計畫,均應予以刪除,其預算內容可予撙節者,亦應檢討減列。
身為法律系教授,我無法針對上述法規進行逐條釋義,因為涉及到相當多的法規及相關案例,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進行詳細的研究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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