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前條特種基金單位概算,應詳加審核,其將審核結果之全部收支,分別列入主管概算歲入、歲出有關科目項下。 前項單位概算,應附同主管概算,陳報行政院。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16條,各主管機關應對所管特種基金單位概算進行詳審,並將詳審結果的全部收支分別列入主管概算的歲入、歲出相關科目項下。這表示各主管機關不僅要對特種基金單位的概算進行詳細審核,還要按照檢查結果將收支納入相關的預算科目中,並且陳報行政院。例如,若特種基金單位提出了概算,主管機關就需對其收支進行詳細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列入主管機關的概算中,最後向行政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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