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根據最後審查結果之各類歲出預算及財政部綜合擬編之歲入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於八十六年三月六日以前提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行政院主計處處理彙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