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主管機關應依年度施政方針擬定施政計畫,根據計畫編製主管概算。前項施政計畫之擬定及概算之編製,應依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收支方針之規定,就八十七年度興辦之事項,通盤考量,妥為規劃,把握優先次序辦理。 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另訂之。
各主管機關應依年度施政方針擬定施政計畫,根據計畫編製主管概算。前項施政計畫之擬定及概算之編製,應依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收支方針之規定,就八十七年度興辦之事項,通盤考量,妥為規劃,把握優先次序辦理。 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