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及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之參據,並擬訂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及歲入歲出概算審核進行程序,連同未來三個年度之歲出概算規劃原則,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 16 條,行政院主計處應負責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及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之參據。此外,行政院主計處還需要擬訂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及歲入歲出概算審核進行程序,並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這些程序和規定的目的是保障預算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參考資料:依據2021年最新修訂的行政院主計處相關文件,《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以及行政院相關資料庫中的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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