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概 (預) 算編製之周延,本辦法施行期間,中央主計機關得修正或另以補充注意事項改進本辦法規範之事項。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38條,中央主計機關在施行期間可以修正或補充注意事項,以改進本辦法規範的事項。然而,我需要參考最新的相關資料才能提供更確切的範例和解釋。抱歉,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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