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所列各項費用,應力求詳實,其屬共同性費用項目,並應依主計處所訂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編列。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14 條,各主管機關在編列歲出概算時,應力求詳實,特別是屬於共同性費用的部分,必須依照主計處所訂的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予以編列。這意味著各機關在編列預算時,必須按照主計處的標準表來確保共同性費用的準確性和適當性。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以及相關法規和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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