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請求中央補助事項,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處彙核整理。 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如有超出行政院核定額度者,主計處得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中央政府編製預算的相關規定。其中第19條提到,當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編製預算時,如果需要中央政府的補助,就必須把相關資料送到行政院,然後由主計處整理。如果某個主管機關的預算超過了行政院核定的額度,主計處可以把預算退回該主管機關,要求他們重新編製。 舉個例子,假設某個縣政府想要興建一座公園,但是他們的預算不夠,需要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於是他們就把相關資料送到行政院,然後由主計處整理。如果主計處發現這個縣政府的預算超過了行政院核定的額度,就會把預算退回該縣政府,要求他們重新編製。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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