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目標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間提報審核會議審議。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20條,財政部應對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間提報審核會議審議。參考資料可舉例為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根據該規定,財政部應對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進行檢討,確保符合預算編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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