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4條,所謂總預算之歲入、歲出,指的是該年度所有的收入和支出,但不包括舉借債務、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求總預算所列出的收支,不包含舉債、移用賸餘或還債的金額。 舉例來說,若政府於某年度舉借了一筆債務用於政府支出,則這筆舉債的金額不應該計入該年度的總預算歲入和歲出之中,因為這筆金額屬於債務舉借部分。同樣地,若政府使用了前一年度的賸餘來支付當年度的支出,這部分也不應列入當年度的總預算歲入和歲出。另外,若政府在該年度償還了債務,這部分償還金額也不包含在該年度的總預算歲入和歲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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