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6 條規定,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應按債務之舉借及償還之數額編列。舉例來說,根據2019年行政院公告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對各部門的預算編列方式有明確的規範,如教育部的歲出預算會按照學術研究基金、行政管理基金等基金別進行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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