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處訂之。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16條,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處訂定。這條法規規定了附屬單位預算編製的相關事宜,由行政院主計處來訂定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這代表著行政院主計處對附屬單位預算編製的相關作業有相當程度的控制權。例如,行政院主計處針對特定附屬單位訂定了編製日程表,並且制定了特定的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以便附屬單位依法規定進行預算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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