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18

快速跳轉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編製,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說,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附屬單位預算,要按照第18條的規定進行編製。也就是說,這些預算的編製方式要遵循本辦法的規定。 舉個例子,如果某個政府機關的預算是屬於中央政府總預算的附屬單位預算,那麼在編製這個預算時,就要按照第18條的規定進行,不能隨意編製。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18 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編製,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