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入、歲出預算,各依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資本門;其劃分原則,由主計處定之。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5條,歲入、歲出預算應根據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資本門,而劃分原則則由主計處定。這表示不同的預算項目會被劃分為經常性的支出或是資本性的支出,具體的劃分原則將由主計處來確定。例如,在編製預算時,主計處可能會根據特定的規定和統計資料來劃分經常門和資本門的支出,以確保預算編製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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