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滾推原則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間提報審核會議審議。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9條,財政部應根據滾推原則對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間提報審核會議審議。根據法條所述,財政部有責任進行歲入概算的檢討和提報審核會議審議。這樣的程序旨在確保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以便監督與審核各主管機關的預算安排。舉例來說,苗栗縣政府在編列預算時,應該按照法規提交歲入概算給財政部審核,以確保預算編列過程合乎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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