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的第 29 條。簡單來說,就是說主計處會根據各種預算,包括收入、支出和融資等,再加上對司法院主管概算的意見,整理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和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然後提交給行政院會議確定。 舉個例子,假設某個公司要編製預算,他們需要考慮到各種收入和支出,包括員工薪水、租金、設備維護費等等,然後整理成一份總預算,再提交給公司高層確定。這跟政府編製預算的過程有些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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