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處彙核整理。 前項歲出概算,如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形者,得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8條,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處彙核整理。這表示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必須送交行政院,並交由主計處進行整理和核對。如果歲出概算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則可以被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 事實上,根據上述參考資料中的情節,苗栗縣政府在 95 年的預算編列中,即被審計部上報苗栗縣政府 95 年預算編列未註明核定文號補助收入情事,並且主計處也已經向苗栗縣政府要求改善這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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