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所列各項費用,應力求詳實,其屬共同性費用項目,並應依主計處所定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編列。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5條,各主管機關在編列歲出概算時,應力求詳實,特別是屬於共同性費用項目的部分。而這些共同性費用的編列標準,則應依照主計處所定的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來規定和執行。這條法條的目的是要求各機關對於共同性費用的編列要有一定的標準和規範,以確保預算編製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主計處所定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 - 相關案例:根據法院裁定,某機關在編列共同性費用時未遵循主計處所定標準,被判定預算編列不實,需要進行修正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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