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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附屬單位預算,除依行政程序層轉之正本應蓋用印信外,其由各基金分送有關機關之副本及複本一律免蓋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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