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但營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二、經建會、國科會及研考會,應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科技發展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三、人事局應就預算員額異動計畫及營業基金之待遇及福利,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 四、行政院秘書處應就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但營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五、研考會應就購建固定資產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 六、工程會應就公共工程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及相關機關。 七、國科會應就購置科學儀器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 八、行政院核定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派員出國計畫時,應副知主計處。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的第 10 條,主要是要各先期審議機關依照規定辦理。其中,財政部要提出書面意見,關於各基金的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送主計處。經建會、國科會及研考會則要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科技發展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人事局要提出書面意見,關於預算員額異動計畫及營業基金之待遇及福利,送主計處。行政院秘書處要提出書面意見,關於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送主計處。研考會要提出書面意見,關於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送主計處。工程會要提出書面意見,關於公共工程計畫,送主計處及相關機關。國科會要提出書面意見,關於購置科學儀器計畫,送主計處。行政院核定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派員出國計畫時,也要副知主計處。簡單來說,這段文字是在說明各個機關在預算編製時,需要提出相關的書面意見,並送到主計處審核。例如,如果某個機關要購置固定資產,就需要提出書面意見,並送到主計處審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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