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 政事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中的業權基金預算編製規定,該規定要求業權基金在編製預算時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透過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並且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 而政事基金預算編製則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的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以上兩項規定強調了企業化經營原則和財源範圍內的合理規劃,以及提高效率和追求盈餘目標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到了責任中心制度、研究發展、及政府指定的財源範圍等相關內容,這也符合我們對於預算編制原則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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