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29 條,主計處應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根據案例,例如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在編制預算時,需要彙整各單位歲出概算需求并且提請召開審核會議,討論歲入概算額度,以便最終提報行政院核定。这是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的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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