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入、歲出預算,各依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資本門;其劃分原則,由主計總處定之。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5 條的規定,歲入、歲出預算應依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和資本門,而劃分原則則由主計總處所定。這表示預算在劃分上有明確的原則可循,並且主計總處有權定義各項預算的性質和劃分原則。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根據該法條第 5 條的規定,總預算的劃分原則由主計總處所定,具有明確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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