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擬定本年度施政計畫。 前項年度施政計畫之擬定,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2條,各主管機關在編製年度施政計畫時,需依照行政院訂定的施政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的規定辦理。這表示各機關在編製施政計畫時,必須遵循政府部門核定的計畫標準和流程。這樣可以確保各機關的施政計畫符合中央政府的整體施政方針和計畫。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中程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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