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採購案件或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
根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2 條,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採購案件或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這表示在執行預算時,會計人員必須確保預付款項符合預算所定用途,並符合計畫進度。例如,如果政府機關要執行一個工程計畫,會計人員需要確認先行支付的款項是否符合計畫進度,以及是否符合預算所定用途,才能進行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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