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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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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採購案件或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2 條,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採購案件或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這表示在執行預算時,會計人員必須確保預付款項符合預算所定用途,並符合計畫進度。例如,如果政府機關要執行一個工程計畫,會計人員需要確認先行支付的款項是否符合計畫進度,以及是否符合預算所定用途,才能進行預付。

  • 經查名詞
  • 核與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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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2 條規定:「各機關會計人員對於採購案件或款項之預付,經查核與預算所定用途及計畫進度相合者,應為預算之保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