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類業務之成果,應衡量各類施政或工作計畫收支與成本負擔情形;注意有無按月、按季或按期作績效評估、效益評量或成本效益分析,如發現問題或效能過低,有無及時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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