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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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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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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
核
職權,向本機關所屬各單位查閱簿籍、憑證及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
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遇有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鎖各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並得提取其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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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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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預算審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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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收支審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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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計審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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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現金審核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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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採購及財物審核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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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工作審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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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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