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法條第六條,會計人員在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時,應符合有關法令,否則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如,如果會計人員未善盡審核把關之責,核有違失,則根據本案範例,會計長楊○川因不合法會計程序未善盡審核把關之責而核有違失,因此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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