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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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所屬各分支機構之材料管理部門,應受其總機構材料管理部門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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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第 6 條,公營事業機關所屬各分支機構的材料管理部門,應受其總機構材料管理部門的指導。這表示各分支機構的材料管理部門在管理材料時,需要遵從總機構材料管理部門的指導和規範。這條法規的依據在於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並且目的在於確保材料管理的一致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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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