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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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之材料預算及兼記數量與金額之材料明細分類帳,由主 (會) 計部門依會計法第九十四條統一指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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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公營事業機關之材料預算及兼記數量與金額之材料明細分類帳,由主 (會) 計部門依會計法第九十四條統一指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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