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43

快速跳轉

決標後,應即簽訂合約 (格式二) 或類似文件。如合約須具有保證人者,應由材料管理部門派員對保,並將副本連同開標記錄底價抄件備文送審計機關備查。合約或類似文件副本,並應分送各該事業機關之主 (會) 計、及主辦出納部門。 (編 註:附件二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 年 5 月版 (二 九) 第 20067~20070 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提供這個特定法條的釋義和參考資料。

  • 保證人名詞
  • 記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第 43 條規定:「決標後,應即簽訂合約 (格式二) 或類似文件。如合約須具有保證人者,應由材料管理部門派員對保,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