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 第 8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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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料部門請領材料必須根據用料預算,及實際需要,填製領料單 (格式五) 向材料管理部門領料。 (編 註:附件五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 年 5 月版 (二 九) 第 2007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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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