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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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各種會計制度之設計,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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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各種會計制度之設計,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準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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