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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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揮歲計、會計、統計連環運用功能,歲計、會計、統計等科目之分類,應力求一致,並與計畫分類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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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第13條,要求歲計、會計、統計等科目之分類要力求一致,並與計畫分類協調配合。這項規定提出了會計科目分類的要求,以確保各種財務資訊能夠清晰統一地呈現。參考資料方面,可舉政府會計標準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相關公報等,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公報解釋等,來解釋此項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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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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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