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事項應有合法憑證證明,從原始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填製、記帳,以迄報表之編製,其全部工作過程,應便於追蹤與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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