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會計制度,不得與會計、預算、決算、審計、國庫、統計等法牴觸;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其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附屬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該管單位會計或分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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