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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證明文件,指身分證明及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2. 前項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主辦調查機關名稱。 二、調查人員姓名。 三、執行調查名稱。 四、調查實施期間。 五、查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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