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稱供統計目的之用,指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資料提供,及供各機關編製統計調查名冊作業之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