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統計法18

快速跳轉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及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為統計目的需要,或減輕統計調查受查者負擔,除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提供之資料外,得向各該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要求提供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資料,各機關應予配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統計法第18條,政府主計機關和辦理統計業務的中央一級主計機構可以根據統計目的的需要,向政府機關要求提供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資料,而各機關應予配合。 舉例來說,如果政府主計機關需要某一個部門的人口統計資料來進行全國人口普查,根據統計法第18條,該部門應該配合提供相關的資料以支持統計調查的進行。 參考資料: 統計法. (2016). 統計資料應向統計單位提供. 行政院主計處. Retrieved from https://win.dgbas.gov.tw/fiesp/ahgalley/l_awtar.htm

立法沿革 4

(0211001 制定)

每一年度之統計,應自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為半年度編製之。但遇必要時,得按季、按月或按其他一定期間為之。

(0270812 修正)

每一年度之統計,應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編製之。但遇必要時,得按半年、按季、按月或按其他一定期間為之。

(0610516 全文修正)

政府統計資料之發布,由主計機關為之;其由各機關發布者,應送各該機關主計機關備查。

(1070529 全文修正)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及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為統計目的需要,或減輕統計調查受查者負擔,除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提供之資料外,得向各該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要求提供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資料,各機關應予配合。

立法理由一、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   二、立法說明:    (一)行政院提案第三項末段「各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文字,於我國立法例較為罕見,且機關間之配合有無正當理由難以釐清。政府一體、職能分工,機關間的資料擴充需求應優先以行政協調機制進行,而非逕以修法強加其他機關之配合義務。修正各機關不得拒絕之文字。    (二)有鑑於機密案件不限於國家安全、軍事及外交等三種類別,並考量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律皆對於其建立之電子資料庫運用有嚴格規定,爰修正行政院提案第二項文字,並移列至本條第一項。

(0211001 制定)

每一年度之統計,應自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為半年度編製之。但遇必要時,得按季、按月或按其他一定期間為之。

(0270812 修正)

每一年度之統計,應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編製之。但遇必要時,得按半年、按季、按月或按其他一定期間為之。

(0610516 全文修正)

政府統計資料之發布,由主計機關為之;其由各機關發布者,應送各該機關主計機關備查。

(1070529 全文修正)

一、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再修正通過。   二、立法說明:    (一)行政院提案第三項末段「各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文字,於我國立法例較為罕見,且機關間之配合有無正當理由難以釐清。政府一體、職能分工,機關間的資料擴充需求應優先以行政協調機制進行,而非逕以修法強加其他機關之配合義務。修正各機關不得拒絕之文字。    (二)有鑑於機密案件不限於國家安全、軍事及外交等三種類別,並考量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律皆對於其建立之電子資料庫運用有嚴格規定,爰修正行政院提案第二項文字,並移列至本條第一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統計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統計法第 18 條規定:「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及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為統計目的需要,或減輕統計調查受查者負擔,除國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統計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統計法第 1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