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概算、預算、決算之核編整理事項。 二、關於預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會計報告、帳籍憑證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內部審核與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室工作計畫之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本室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其他歲計、會計、內部審核及兼辦統計有關事項。
對於審計部國庫審計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根據該規定,會計室的職掌包括了概算、預算、決算的核編整理、預算的執行、會計報告、帳籍憑證、會計事務的處理、內部審核和提出增進效能、減少不經濟支出的建議、本室工作計畫的工作報告編製、資料檔的建立保管與運用以及其他歲計、會計、內部審核及統計相關事項的管理事項。 參考資料:對於會計報告及會計事務的處理事項,需參考《會計法》相關規定。例如,依照會計法第三十三條,各項會計憑證應依事項發生的時序逐次編號黏貼或裝訂成冊妥為保存。另外,財務報表編製及會計事務的處理需遵循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的相關規定,例如財務報表需按照一致性原則處理。 範例:例如,如果在進行會計報告時沒有按照會計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將會計憑證依時序逐次編號黏貼或裝訂成冊並妥善保存,就違反了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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