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處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 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代為核定。 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三、第三層為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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